休息日加班費怎麼算?一例一休計算範例(勞基法)
搜「休息日加班費怎麼算」時,重點通常不是平日加班,而是:一例一休裡的休息日出勤,要依勞基法第 24 條分段加給。本文給可對帳的計算範例;平日/國定假日總覽請看台灣加班費怎麼算與加班費規則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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休息日 vs 例假日(先別算錯類型)
依第 36 條,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,其中一日為例假、一日為休息日(「一例一休」的常見說法):
| 休息日 | 例假日 | |
|---|---|---|
| 可否出勤 | 可經勞工同意 | 原則不可(僅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法定例外) |
| 工資重點 | 第 24 條休息日加班費 | 例外出勤須依法補假與給薪 |
| 常見誤解 | 當成「平常加班」只給 4/3、5/3 平日標準 | 跟休息日用同一套公式 |
國定假日(休假日)又是另一套,見國定假日出勤怎麼算。
休息日加班費分段(第 24 條)
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時,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(主管機關常用表述):
| 休息日出勤時數 | 加給標準(至少) | 約略倍率 |
|---|---|---|
| 前 2 小時 | 一又三分之一(4/3) | 約 1.334 |
| 第 3~8 小時 | 一又三分之二(5/3) | 約 1.667 |
| 第 9~12 小時 | 二又三分之二(8/3) | 約 2.667 |
現行實務為核實計算出勤時數(不再用舊制「做滿未滿 4 小時一律以 4 小時計」那套)。細節以勞動部/地方政府勞動局最新說明為準。
計算範例(對齊常見官方教學數字)
假設月薪 36,000 元,以常見教學推估:日工資 1,200、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150 元(實際換算依契約;App 預設亦常提示「月薪÷240」等,非唯一公式)。
下列「另再加給」金額,對照臺北市勞動局等公開範例邏輯:
範例 A:休息日做 1 小時
[ 150 × \frac{4}{3} × 1 = 200 ]
→ 休息日加班費(另再加給)200 元。
範例 B:休息日做 6 小時
[ 150 × \frac{4}{3} × 2 + 150 × \frac{5}{3} × 4 = 200×2 + 250×4 = 1{,}400 ]
→ 另再加給 1,400 元。
範例 C:休息日做 10 小時
[ 150 × \frac{4}{3} × 2 + 150 × \frac{5}{3} × 6 + 150 × \frac{8}{3} × 2 = 400 + 1{,}500 + 800 = 2{,}700 ]
→ 另再加給 2,700 元。
| 出勤 | 另再加給(時薪150) |
|---|---|
| 1 小時 | 200 元 |
| 6 小時 | 1,400 元 |
| 10 小時 | 2,700 元 |
你可用加班費試算改成自己的月薪/時薪重算;端數、是否含部分工資項目,以公司薪資規定為準。
對帳時三個檢查點
- 班表上該日是休息日還是例假/國定?
- 出勤時數是否核實(含休息、跨日)?
- 薪資單有無對應「休息日加班」項目,金額是否接近上表邏輯?
完整每月核對流程見發薪日對帳清單。
用薪水算算記休息日
把當日記成休息日並記錄工時後,可依台灣預設分段估算,再匯出月報對帳。
免責聲明: 本文依勞動基準法及公開教學範例整理,僅供一般資訊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實際以適用法令、勞動契約、工作規則及主管機關解釋為準。法規:全國法規資料庫・勞動基準法。
常見問題
休息日加班費前2小時是1.34倍還是2.67倍?
依法條「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」,是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再加給至少4/3。主管機關範例(時薪150元、休息日做1小時)另再加給200元,即150×4/3。月薪制休息日照給的工資結構仍依契約與薪資規定,對帳時請一併看薪資單項目。
週六上班一定算休息日加班嗎?
不一定。休息日由勞資約定,不一定是週六。若該日被排為休息日且出勤,原則依第24條休息日加班費計算;若是例假日則原則不得出勤。請以班表約定為準。
休息日出勤時數要不要算進每月加班46小時?
依勞基法,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,原則計入延長工時總數(常見討論的每月上限相關規定)。天災事變等例外情形另有規定。實際仍以現行條文與主管機關解釋為準。